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鱼药使用十忌

文章出处:奥利仕(广州)康体设备有限公司   人气:(点击 865 次)    服务热线:(020)82686289

 

一、忌部分泼药

  只有全池均匀泼洒,不留死角,使整个鱼塘的池水同时达到药物作用的有效浓度,才能杀灭鱼体外部的病原体,否则会因泼洒药物不均匀,杀灭病原不彻底,造成旧病复发,而增加用药成本。

 

  二、忌在下风处泼药

  在下风处泼药不利于药物均匀扩撒到全塘,因风力会使药物集中一处(角),应从上风处开始,逐步向下风处全塘均匀泼洒。

 

  三、忌缺氧浮头时泼药

  鱼类缺氧浮头时绝对不能泼药,否则会引起鱼类烦躁不安,甚至大批死亡。

 

    四、忌在气压低,阴鱼连绵的天气泼药

  阴雨连绵、气压低或气温骤变、突降暴雨,都会使池水缺氧和引起水质骤变,这时不能泼洒药物,否则会引起鱼类浮头甚至大批死亡。泼药应选择晴天、天气凉爽时进行。

 

  五、忌在清晨泼药

  池塘中的溶氧在清晨时较低,若清晨泼药容易造成鱼类缺氧浮头。泼洒渔药较适宜在旁晚6时,因为旁晚气温、水温降低,可减少鱼类的不安和体能消耗。

 

  六、忌在投饵前泼药

  投喂前泼药,会影响鱼类的正常摄食,一般应在鱼类摄食完后2-3小时泼药。

 

七、忌泼洒未溶解的药

  未溶解的药物颗粒常被鲤、鲫、鲮等鱼类误食而导致鱼类中毒死亡。药物化水必须充分,溶解后才向池塘均匀泼洒。

 

  八、忌超剂量用药

  用药需按照药物使用说明,计算好池塘面积、水深、药量。超标用药常会造成药物残留过高和中毒死鱼事故,另外还会污染水环境。

 

  九、忌使用过期失效的药

  使用过期失效的药物往往达不到防病的效果,在使用时要注意药物的有效期。养殖户平时也可以通过目测检查,如要效的生石灰是刚出窑的成块成团,粉末状不结块的,已结块的则失效,硫酸铜则成蓝绿色结晶状,呈铁锈状的即为失效。

 

  十、忌随意混用药物

  常见的药物中不能混用的有:漂白粉和生石灰,硫酸铜与生石灰,敌百虫与生石灰。如敌百虫与生石灰混用,可生成剧毒的敌敌畏。另外要对症下药,有些养殖品种对某种药物有过敏作用,哪怕水中药一点点,也能引起鱼类中毒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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